中央财政将安排50亿元资金,专项用于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山东六个省份的大气污染治理,以解决京津冀地区持续被雾霾笼罩的问题。
按照公共财政要求,解决雾霾等大气污染问题,也是财政资金功能和作用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共财政职能的充分体现。
众所周知,自京津冀地区出现雾霾现象以来,中央就一直要求相关地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保护大气环境。但是,几年过去了,雾霾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解决,反而越来越严重了,以至于8月份京津冀地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只有三成左右。而在8月份空气质量*差的前10个城市中,京津冀地区更是占了8个。其中,河北省一家就占了7个。
相反,经济发达、企业分布广泛、能源消耗更多的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空气质量却比京津冀地区好得多。
显然,雾霾的形成,已与工业企业数量和能源消耗的多少没有了直接关系,而在于地方的产业结构以及地方政府对污染排放的重视程度关系更为密切。因为河北等地虽然工业企业数量要远少于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但污染排放和能源利用效率十分低下的企业却很多很多,以至于出现了少企业、多排放的现象。
更重要的,用纳税人的钱奖励环保工作做得差的地区,对这项工作做得好的地区和企业也是不公的,是奖劣罚优的表现,是不利于公共财政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的。
如果要实行奖励的话,应当由环保部门通过对这方面工作做得不好的地区和企业予以罚款,再奖励给做得好的地方和企业。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奖优罚劣,将劣币赶出市场。
中央财政的环境治理专项资金,决不能以这样的方式“奖励”给理应受到处罚的地区和企业,而应当奖励给环保工作做得好的地区和企业,让专项资金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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